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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高级中学2008年中招优惠政策
一、招生情况
1、2008级新高一拟招收20个班 (每班不超过60人)。
2、依中招成绩分为实验班、特优班、重点班、加强班。欢迎初中毕业生前来我校就读。
二、招生政策
1、实验班招收条件:
(1)中招成绩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分数线者;
(2)中招五科 (语数外物化)总分达到我校新生五科成绩前120名的学生;
(3)保送生。
(4)物理、数学奥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5)本省外市县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优先解决住宿)。
2、特优班招收条件:
(1)中招五科(语数外物化)总分达到我校新生五科成绩121~300名的学生(适当交费);
(2)省示范高中分数线以下30分以内的学生(适当交费)。
3、实验班优惠政策:
(1)免收三年培养费;
(2)免收第一学期学费,以后每学期期末总评成绩达到入学时免费生名额内可免交下学期学费;
(3)在拖一高学习三年若考入的大学不理想,学校免教育费继续培养,直至考入理想的大学。
4、优秀学生奖励政策
凡到我校就读的优秀学生,可享受以下奖励:
(1)洛阳市中招考试成绩第1~5名,奖励3000元;第6~10名奖励2000元;第11~20名奖励1500元;第21~30名奖励1000元。
(2)获国家级数学、物理一等奖者奖励1500元。
(3)入学时未进入免费生行列的学生,若以后每学年总评成绩达到入学时免费生名额内者,奖励所交培养费的1/3,且编入实验班。
(4)非实验班的学生,学年成绩达到所在班级的第一、第二、第三名者,分别奖励当年培养费的1/3、1/4、1/5。
(5)学校每期奖励总评成绩在年级前10名的学生,具体标准依次为:200元、150元、130元、110元、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
5、其他优惠政策:
(1)中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可享受中招成绩加4分收费和编班的奖励,在中招考试之后且中招成绩公布之前到我校预交定位费者,可再享受中招成绩加3分收费的奖励。
(2)数学、物理竞赛国家二等奖每科加5分;化学国家一等奖和数学、物理省一等奖每科加3分。以上各科以最高奖计分,不累计加分 获奖证书须经我校审查认定,按加分后成绩编班收费。
(3)体育艺术特长生就读我校,按70%收取培养费。
咨询电话:教务处0379—64968843 64969207 传真:0379—6496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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